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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区出台四个方面19条措施 深化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3-12-27 阅读数:694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深化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力争到2025年,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50家以上,组建创新联合体20个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数量在2022年基础上翻一番,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600家以上;备案专利产品800件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1000家以上。

《广西深化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改革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全文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

 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 

(一)构建新时代科技创新生态系统。推动知识产权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营造大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融通创新的良好环境。综合运用择优支持、定向委托、“揭榜挂帅”和“赛马”等方式,完善科研重大项目知识产权政策及其实施机制。落实“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国有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二)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争取广西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纳入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序列管理,建立一批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各类创新平台知识产权管理评估制度,强化各类创新平台知识产权管理。加强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统筹布局和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育种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到2025年,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50家以上,组建创新联合体20个以上。

(三)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持续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推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信息披露、专利申请前评估等机制。自治区实施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应将发明专利产出和运用作为考核指标。获财政科技经费1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科技计划工业类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开展知识产权评估。获财政科技经费5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类项目,应实施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完善高价值发明专利监测通报机制。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

(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支撑能力。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到2025年,力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数量在2022年基础上翻一番,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8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600家以上。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和《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实施,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国内国际一流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推动驻桂央企和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其以在桂企业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普及推广知识产权专员制度。

 健全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机制 

(五)培育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支持各类园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形成知识产权集聚发展效应。探索建立广西知识产权价值提升实验室,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到2025年,备案专利产品达到800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提升。

(六)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推动构建机械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专利池,布局标准必要专利,助力产业补链强链延链。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落地。支持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七)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高效使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实施专利转移转化,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市场运作方式向中小微企业转移专利技术,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筛选有市场化前景的专利技术进行专利开放许可。建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供给库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库,开展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助力企业便捷获取目标专利。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和涉农专利转化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八)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机制。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探索形成符合知识产权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九)强化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运用。落实“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高质量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商标品牌指导站,引导企业开展国内国外商标品牌布局。加强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华老字号保护培育工作,培育一批特色区域品牌。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进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实施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地理标志+农户(基地)”等模式,形成多元化产业链条。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模,到2025年,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达到1000家以上。

 建立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制 

(十)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推动重点园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机构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强化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展示交易、宣传推广等功能,加强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挂牌公示、处置交易、咨询评估等服务能力,并向东盟国家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拓展服务。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完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全覆盖。

(十一)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新模式。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在线价值评估、资金托管、专利池运营,为创新主体提供托管式、嵌入式、保姆式知识产权服务。推行“技术+知识产权+创投+创业辅导+政府支持”的转化运用模式。持续建设一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等信息服务网点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创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中新(广西)国际知识产权创新服务中心。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在设区市设立服务平台。

(十二)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信托、保险等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业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落实“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政策,推出“知识产权质押担”产品,推广应用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

(十三)健全版权交易服务机制。延伸版权登记服务链条,打造版权登记服务体系。连通广西网上版权登记系统与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线上交易系统,构建版权作品区域交易平台。推进中国—东盟版权贸易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重点面向东盟国家的版权作品贸易区域中心。

(十四)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型开放。打造中国—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总部基地,推动中国—东盟/RCEP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审查基地等一批国家级平台建设。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合作,建设东盟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举办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论坛,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推动建立广西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成果转化。

四、

 加强知识产权运行支撑保障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发展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健全自治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广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自治区知识产权督查激励考核、督查检查考核、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考核等四类考核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十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全链条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争取国家支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高质量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加快推进南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防城港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藤县(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广西分中心。

(十七)落实知识产权财税支持政策。健全知识产权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相关工作流程或一事一议方式,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财政引导资金支持。自治区各部门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主体,加强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依法依规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开展知识产权学院和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加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专业双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专业人员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壮大专利代理师队伍。持续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开展知识产权专业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遴选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青年专家、实用人才。加强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十九)建立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协同,将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导向融入广西各类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版权产业增加值的核算和统计监测制度。健全各类创新主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指标监测、通报和评价机制。建立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开展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发布知识产权价值排行榜。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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