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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阅读数:376

各市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按照《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广西行政辖区注册登记的生产型企业;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团队;

(三)研发能力较强,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活动较为活跃;

(四)未曾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未曾被确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的企业;

(五)在行业中具有影响力。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知识产权创造(38%)

评价:1.专利申请;2.专利授权;3.专利群或关键技术专利;4.商标注册。

(二)知识产权运用(30%)

评价:1.专利实施;2.专利产品或驰名商标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三)知识产权管理(20%)

评价: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激励机制。

(四)知识产权保护(5%)

评价: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五)专利信息利用(7%)

评价:专利信息平台、专利信息分析利用。

(六)加分项目(20%)

评价:知识产权奖励、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专利代理师培养、列入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

、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2019—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四)关键、核心技术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文件等复印件;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确定培育单位。

四、材料提交

(一)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须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1份,U盘或光盘)于2022年6月20日前提交到属地所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科室。

(二)电子版材料放在同一文件夹内,包含:①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word版);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企业2019—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④关键、核心技术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⑤企业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激励政策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三)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汇总后,按推荐顺序填写申报汇总表,6月24日前连同全部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处 陈瑞信   电话:0771-580885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知识产权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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