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3 阅读数:2127
广西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为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要求,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任务和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许可意愿和条件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开发布的快速许可,力争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多重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预期目标
通过开放许可试点,完善开放许可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支撑体系,形成开放许可专利集中发布,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熟悉和运用开放许可制度,中小企业创新需求获得专利技术有效匹配,知识产权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探索模式。在政策设计和便利服务进行积极探索,优化知识产权、科技、教育、金融等政策协同,完善开放许可规则体系,争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
二是有效推广。发动和引导专利权人,特别是高校院所、中小企业了解熟悉和初步运用开放许可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供需对接,为制度全面实施起到推广预热的作用。
三是形成成果。到2023年,超过10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参与试点,达成专利许可超过200项。
三、试点任务
(一)搭建许可信息发布平台。
1.统一发布格式。专利权人需填写专利许可信息表(附件1),并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为了保障被许可人有充足的时间开展实施许可,开放许可最低期限应不低于一年。
2.核查发布内容。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权人提交的信息表后,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对于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提示并予以指导。
3.公开发布许可信息。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的专利许可信息表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广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公开发布的信息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名称、发明名称、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专利权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布的开放许可信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下,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进行共享,在有意愿和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等平台上进行展示发布,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二)促进供需对接。
1.激励引导供需。鼓励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进行开放许可。积极引导技术消化能力强的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按照自身需求,快速达成许可。
2.拓展对接渠道。通过高新区、产业园区及行业协会等渠道,在分析有关专利技术领域等信息的基础上,引导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开展定向定点推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多种形式的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为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并及时跟踪了解掌握许可达成情况、专利实施成效等后续情况。
(三)做好相关配套服务。
1.加强定价指导。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指导专利权人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制定合理、公允、可行的开放许可定价;指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2.做好交易保障。在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专利开放许可供需双方应当签订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许可合同内容自行协商。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发挥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在线出价、资金托管作用,保障许可交易安全,促成快速许可。
(四)完善激励和规范措施。
1.制定激励措施。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研究制定符合转化运用导向的资金奖补、人才职称评定等相关激励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制定相应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应在许可达成后兑现,并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防止和打击骗补行为。
2.开展纠纷调解。要充分运用现有的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发挥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广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相关机构的调解作用。
四、进度安排
启动阶段
时间:2022年6月
内容:制定并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阶段
时间:2022年7月至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容:全面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
总结阶段
时间: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容: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和经验进行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协调。充分认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对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唤醒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沟通联系,对质量高、市场前景好或已达成许可意向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后,依法快速予以审查公告。加强与教育、科技、工信、国资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引导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强化服务,注重成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平台、机构的作用,在信息核查、评估定价、交易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服务,切实达成更多的专利许可。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众号等途径对开放许可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推广,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运营平台等的积极性。及时总结试点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扎实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
附件:
1.广西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