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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阅读数:1225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为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任务要求,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市局决定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期限

试点期限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动员择选意向单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组织做好试点工作,梳理辖区内知识产权基础好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和近五年中国专利奖、广西专利奖获奖名单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主动配合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其他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等各方积极参与试点。每个辖区推荐试点单位不少于1家。

(二)提供对接服务

1.激励引导供需。鼓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试点高校,有较多专利资源的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各项工作,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用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积极引导有专利技术需求、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单位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

2.拓展对接渠道。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引导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开展定向定点推送,提高公众对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获取的便利度。充分利用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入园惠企等活动,为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并及时跟踪了解掌握许可达成情况、专利实施成效等后续情况。

3.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积极开展走访活动,对辖区内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进行走访宣传,加强组织动员,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以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活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

(三)组织专利开放许可申请

1.提交专利许可申请。专利权人需填写专利许可信息表(附件1),并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为了保障被许可人有充足的时间开展实施许可,开放许可最低期限应不低于一年。

2.核查发布内容。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专利权人提交的信息表后进行初审,上报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对于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提示并予以指导。

3.公开发布许可信息。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的专利许可信息表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广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公开发布的信息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名称、发明名称、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

和标准、许可期限、专利权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布的开放许可信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下,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进行共享,在有意愿和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等平台上进行展示发布,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四)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1.加强定价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指导专利权人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制定合理、公允、可行的开放许可定价;指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2.做好交易保障。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专利开放许可供需双方应当签订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许可合同内容自行协商,并向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做好合同备案。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3.开展纠纷调解。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各单位要充分运用行政调解、仲裁以及司法等渠道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决。同时,发挥南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等相关机构的调解作用,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落实激励措施。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一条,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相关细则尚在修订中)。对开放许可专利实施效益显著的专利权人和专利,优先推荐参评中国专利奖、广西专利奖等。

三、开放许可申请操作程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于2022年8月1日前将至少1家意向参与试点的高校院所或企业名单(附件3)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 nnzscqcjk@163.com,联系人:邓娴,联系电话:0771-5715929。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推荐名单进行初筛,通知相应高校院所或企业填写并收集附件1上报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各意向企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参与试点工作,指导辖区企业主动利用专利开放许可信息依法获取所需专利技术。坚决防止和打击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骗补行为。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等的积极性。以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等方式,加强对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

(三)及时总结成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扎实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

附件:

1.广西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

3.专利开放许可意向单位汇总表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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