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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1年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知识产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阅读数:282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分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98号)精神,经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调研、征求意见、公示、市局党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审定,确定2021年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知识产权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有关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规定,以及项目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支持经费由市财政下达到该单位所属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积极联系本地财政部门,确保项目支持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市局将适时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督导。

  


  

附件:2021年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知识产权项目表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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