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使用商品:集成电路卡;人脸识别设备;复印机(照相、静电、热);智能手机;手机用自拍杆;摄像机;集成电路;电子钥匙(遥控装置);眼镜;电池充电器
主体资格 | 转让方提供 | 受让方提供 | 平台提供 | 转让完成,可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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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原件; | 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个体营业执照 |
转让申请书 代理委托书 转让协议书 商标使用授权书 |
商标注册证原件 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约60-90天) 商标转让证明 |
公司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证原件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平台专属代理事务所将对委托交易全程监督,确保所有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