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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7-30 阅读数:42

725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1日起施行。《条例》对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扩大知识产权开放合作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广西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明显进步,通过制定自治区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规范和引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活动,全面统筹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将助力我区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方面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引导职责,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机制,并对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植物新品种、挖掘种质资源以及创新育种材料等做出明确规定,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在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方面

《条例》明确将知识产权产出和运用作为利用财政资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制造业重点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赋予完成人或者团队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鼓励和引导将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实施转化,支持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鼓励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和交易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供价值评估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服务,通过一系列促进措施,将切实推进我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高转化效能。

 

  广西拥有独特的壮瑶医药等传统产业和文化,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不断释放潜能。在探索传统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同时,《条例》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促进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此外,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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